(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税率表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税率
法律主观:
个人经营所得所得税率如下:1、全年个税区间不超过30000元,税率5%,新速算扣除数02、全年个税区间30000元-90000元,税率10%,新速算扣除数15003、全年个税区间90000元-300000元,税率20%,新速算扣除数105004、全年个税区间300000元-5000000元,税率30%,新速算扣除数405005、全年个税区间超过500000元,税率35%,新速算扣除数65500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1、个税区间0-3000元,税率3%,新速算扣除数0;2、个税区间3000元-12000元,税率10%,新速算扣除数210;3、个税区间12000元-25000元,税率20%,新速算扣除数1410;4、个税区间25000元-35000元,税率25%,新速算扣除数2660;5、个税区间35000元-55000元,税率30%,新速算扣除数4410;6、个税区间55000元-80000元,税率35%,新速算扣除数7160;7、个税区间大于80000元,税率45%,新速算扣除数1。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税率表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下列各项的个人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