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稿酬所得怎么计算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
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额×(1 - 20%)
第二步:明确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在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计算公式如下: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纳税人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的相关证明,如工资收入证明、劳务报酬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发票等;
3、纳税人的扣除凭证: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等支出的相关证明,如子女教育费用发票、住房贷款利息证明、老年人抚养证明等;
4、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需要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用于申报退税或缴纳税款;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缴纳证明、捐赠证明等。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前可以查看当地税务局网站相关规定,或者咨询当地税务局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请问最新的个人稿费税是怎么计算的?税率如何?
根据税法的规定:1.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因此,稿酬所得项目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一次收入在4 000元及其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 (稿酬收入 - 800) * 20% * (1 - 30%) = (稿酬收入 - 800) * 14%
2.一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 稿酬收入 * (1 - 20%) * 20% * (1 - 30%) = 稿酬收入 *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