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对负有守密义务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失而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叛国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但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对负有守密义务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失而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叛国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但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具体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73条:
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应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予重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6条:
审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案件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泄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2) 被告人是负有守密义务的工作人员;
(3) 泄露行为是过失行为;
(4) 泄露行为尚未达到叛国罪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程度;
(5) 泄露行为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泄露国家秘密、叛国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
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定罪,除对罪已完全实施的情形外,不应当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且确保当事人享有适当的辩护权。
以上是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相关的一些司法解释规定,但具体触犯罪行和处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还应考虑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和有关司法实践的具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