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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3500变5000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个税提高起征点时间是什么)

时间:2024-04-1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至5000元。2018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0月1日起调整,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年起征点为6万元。计算方法是将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提高起征点时间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时间是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至5000元。2018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0月1日起调整,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年起征点为6万元。计算方法是将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起征点有哪些调整

1、2018年个税起征点已经从10月1日起进行调整了,从原来的3500元调整到5000元,每年的起征点是6万。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提到5000,什么时

答:具体文件还没下发。草案已经出来了,此次改革的重点包括了: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此外,为堵塞税收漏洞,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