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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应纳个人[1]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标准) × 适用税率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 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
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5.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额=每次所得收入×20%
新个人所得税的详细计算公式是什么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2011年 9月1日起执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