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综上所述,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个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
个人所得税缴纳方法如下:1、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从工资里扣除来缴纳;
2、无扣缴义务人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4、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5、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立案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超过5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年收入超过12000元;
3、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年收入超过4000元;
4、经营所得:年应税所得超过5000元或者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超过3万元;
5、财产转让所得:单次转让一般财产超过20000元;
6、无居民个人所得税:年收入超过12000元。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退税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个税两种方式如何选择
个税扣缴两种方式的选择: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个月都可以享受优惠、
单位负责申报,要把自己家所有隐私交给公司,让公司代缴。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自行申报就是每个月没有优惠,第二年返还、能保护自己隐私、影响现金流。
个人所得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综上所述,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十一项内容之多,不同项目的计算方法不同,想全部作出介绍可以成一本书了。这里选择第一项内容,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作个介绍。要想正确快速计算工资、薪金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额,首先要理解以下几个要点: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对税率一的运用;3、对速算基本公式的运用。
先介绍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法定扣除费用3500元(税法第六条)和政策允许扣除的项目,如个人从工资中扣交应由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对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的合理部分,也应该须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参见财税【2006】10号)。扣除后有余额,才是应该缴税的依据,既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要理解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的各段应纳税所得额的对应税率。
举例:假设某员工本月的工资收入12000元,在工资中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为3000元。
那么该月全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3500(法定扣除)-3000(政策允许扣除)=5500
然后将全月应纳税所得额5500元,对照税率表进行分段,分成按3%税率计算应交个税的部分1500元,按10%税率计算计算应交个税的部分3000元(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余下1000元为按税率20%计算应交个税的部分。将三部分计算的结果相加,就是应该缴纳的税额。
1500×3%+3000×10%+1000×20%=45+300+200=545
第三步:对速算基本公式的运用
在实务工作中,分段的计算方法比较麻烦。为简化计算,采用速算扣除数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11年第46号公告中,列出了带有速算扣除数的税率表。
基本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上例通过查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5500元,通过查表得知,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那么运用其基本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500×20%-55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