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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每年都要重新申报吗)

时间:2024-04-0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以确保在下一年度继续享受专项扣除的优惠。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并及时修改或删除错误的或不再需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每年都要重新申报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每年都要重新申报吗
是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每年都需要重睁扰新申报。
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纳税人需对下一年的个人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如果纳税人未及时确认,那么税务部门将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扣缴税款。如果纳税人需要修改或删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在每月的15日前进行修改或删除。以确保在下一年度继续享受专项扣除的优惠。如果纳税人未及时确认,那么系统会自动将扣除金额调整回原来的标准。
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悉脊旦行申报。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野烂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是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每年都需要重新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每年年初申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具体操作上,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项目和金额等。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每年都需要重新申报,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并及时修改或删除错误的或不再需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的公告》第五条:“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的公告》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度收入减去5000元(起征点)减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减专项附加扣除减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每月扣除;
2、住房租金:按800元到1200元每月扣除;
3、赡养老人:按2000元每月扣除;
4、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按1000元每月扣除闭绝;
5、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如下: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选择所要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五大选项;
2、选择申报的项目之后,填简穗写并确认基本信息及专项扣除信息;
3、信息填写完整之后选择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选择好申报方式之后提交即可。
综上所述, 专项附加扣除 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拦态卜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方式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法   1、企业、单位代扣   如果是获得收入、薪金的部分需要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给企业、单位,这样可以由企业单位进行代扣,这样纳税人就省却了跑腿的麻烦事。   2、自行申报   从2019年1月1日起,五险一金都有税务部门统一扣除了,这样一来自行申报就需要自己去税务局提供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