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目前没有公告具体办法,因为汇算清缴最早是从2020年3月1日开始,还有一年多时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开始汇算清缴前会另行公告。
我想知道关于个税专项扣除,选的自行申报,第二年汇缴清算需要我个人怎么操作?去税务机关填资料还是怎么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目前没有公告具体办法,因为汇算清缴最早是从2020年3月1日开始,还有一年多时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开始汇算清缴前会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