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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国家税务总局3月1日起启动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时间:2024-04-0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照规定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所得。收入项目申报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少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要求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或者单位受托人在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3月1日起启动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关于全面收益结算及支付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号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决算内容

2021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简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税率表见附件1),在年度决算中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的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缴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缴税款=[(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

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照规定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决算。

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三)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四)符合年度决算退税条件但不办理退税的。

三。需要年度最终结算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预缴税款大于全年应纳税额,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的。

收入项目申报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少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四。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

对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下列税前扣除项目,未申报扣除或者未全额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扣除项目或者补充扣除项目: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6万元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

动词(verb的缩写)处理时间

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进行年度决算。

由单位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在2023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与单位确认,补充纳税年度在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要求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署授权委托书。

或者单位受托人在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决算报告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机构作出更正报告,也可以自行作出更正报告。

七。处理渠道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优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表寄往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布的地址。

八、报告信息和数据保留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适用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附件2、3)。如果需要修改自己的基本信息,增加扣除项目或税收优惠,也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认真核对,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和经办机构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资料等年度汇算清缴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保存5年。

九、税务机关接受年度终期申报。

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应当向纳税人工作所在地的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雇主,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雇主申报。

单位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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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8日

网站截图

相关问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

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的类别主要有个人综合所得,个人经营所得,一般职工取得工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薪金所得等获得的收入都按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职工每月获得的工资收入是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来计算税费的 。个人所得税的类别主要有个人综合所得,个人经营所得,一般职工取得工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薪金所得等获得的收入都按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职工每月获得的工资收入是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来计算税费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类别主要有个人综合所得,个人经营所得、各种报酬所得等类型,一般职工取得工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薪金所得等获得的收入都按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职工每月获得的工资收入是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来计算税费的。2018年10月1日, 我国进行了个税改革,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如下:1、个税区间0-3000元,税率3%,新速算扣除数0。2、个税区间3000元-12000元,税率10%,新速算扣除数210。3、个税区间12000元-25000元,税率20%,新速算扣除数1410。4、个税区间25000元-35000元,税率25%,新速算扣除数2660。5、个税区间35000元-55000元,税率30%,新速算扣除数4410。6、个税区间55000元-80000元,税率35%,新速算扣除数7160。7、个税区间大于80000元,税率45%,新速算扣除数15160。以上的税率通常是指工薪族的工资,工资纳税金额=(工资所得-五险一金-专项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来说,某人扣除五险一金、专项扣除后工资为12000元,则此人实际纳税金额为(12000-5000)*10%-210=49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年终汇算清缴是什么时候?

年终汇算清缴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一年度结束后进行的一项税务工作,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按照个人取得的所得额计算的税收,因此需要每年结束后进行一次年度汇算清缴。年终汇算清缴主要是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个人纳税人的所得税缴纳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来说,年终汇算清缴需要对全年的收入、支出、减除费用等进行汇总和核算,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金额。一般情况下,年终汇算清缴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并缴纳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有多项收入或者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那么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和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未按时进行年终汇算清缴,或者提供虚假的申报信息,将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相应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个人所得税在年度内就已经缴纳完毕,是否还需要进行年终汇算清缴?如果在一年度内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年终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已经缴纳的税款减掉,只需缴纳未缴纳部分的税款即可。但是,如果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有多项收入的情况,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年终汇算清缴。

年终汇算清缴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纳税申报和缴纳等方面。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履行年终汇算清缴义务,确保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符合法律规定,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 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 办理汇算清缴。

什么是年度汇算清缴报告,什么时候出具

汇算清缴报告,就是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会计师事务所无权出具报告)针对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全面审核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查账报告。
因为一般所得税都是预算预缴,有很多费用可能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此要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定最终一年的利润或亏损是多少,然后据以调整之前所交的所得税,一般是4月30日前完成。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报告是在年审报告的基础上来进行纳税调整的。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的税务方面调整,根据不同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做的调整。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如果税款是0的话要0申报,都是要按照税申报稿(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上的数字去申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局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报送的资料包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还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俗称查账报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1.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1.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1.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1.5、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6、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1.7所得税:计算出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或者应退税额。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二)对象与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可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提高汇缴质量。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三)程序与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而出具相应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注意事项编辑
在实习过程中,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最重要的就是调整其需调整的项目,调整项目分为三大类:收入类、费用类与资产类。现将工作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列出来:
(一)收入类项目调整
延迟确认会计收入。对于纳税调整,很多财税人员对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关注度不及对成本、费用类项目调整的关注度。而事实上,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往往金额较大,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并未通过相关机构的审计,会计收入的确认并不一定完全正确,因此,企业很容易因未及时确认会计收入而造成少计纳税收入。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企业“预收账款”科目金额很大。对应合同、发货等情况,该预收账款应确认为会计收入,当然也属于纳税收入。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延迟确认了会计收入,也忽略了该事项的纳税调整,事实上造成了少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结果。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产品交予客户试用,并在账务上作借记“销售费用”,将自产产品用作礼品送给他人或作为职工福利,并在账务上作借记“管理费用”。上述事项,不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而且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扣除类项目调整
准予扣除项目:工薪支出、职工福利为实发工资的14%、工会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5%、基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超过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首先需要满足“真实性”、“合理性”及“相关性”的要求。例如行政罚款、滞纳金就属于不能扣除的。
实际工作中,企业容易忽视的调整项目主要有: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以前年度发票”,甚至“假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这些费用违反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列支明显不合理金额的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例如,一些企业列支明显不合理的私车费用列入管理费的“汽车费用”。
工资、福利费余额未用完,却依然在费用中列支,应当进行纳税调增。
(三)资产类项目调整
容易被企业忽视且应重点关注的调整事项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涉及问题的思考:一般来说,被审计单位会委托同一间事务所出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这时,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应该根据调整后的审计报告填写。

2015年度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2016年1月1日开始,至2016年的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