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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什么情况需要补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是通过App绑定的账号自动扣款吗?)

时间:2024-04-0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但对已扣缴但未申报缴纳的,在规定期限后主动补缴或税务检查前主动补缴,均应当加收滞纳金;5、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主动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以上所得全部并入综合所得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可能高于预缴税款时适用的税率,导致需要补税。

补缴税款是什么意思

补缴税款的意思是个人全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大于平时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金额,通过个人所得税汇算的出需要补缴税款。
一、纳税人发生需要补税的情况有哪些?
1、纳税人因对税法不够熟知,所以用错了税目、税率或在计算时出现错误,造成税款少缴;
2、纳税人因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的税款;
3、税法的修订而造成的应当补缴的税款;
4、税务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而造成的少征税款等。
二、主动补缴税款是否要交滞纳金?
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区分以下五种情形:
1、纳税人是在申报期过后自己发现(含自查发现)少缴了税款,并且主动申 报补缴,应当按照纳税人占用税款的天数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纳税人是在稽查局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又主动补缴的税款,只能视为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3、关联企业是在税务机关对其与关联方的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并发现问题后又补缴自己在汇算清缴期内应该调整而未进行调整的税款,对补缴的税款自汇算清缴期过后的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的利息,而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关联方及其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
4、纳税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在纳税人发现后主动补缴或者税务发现后主动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但对已扣缴但未申报缴纳的,在规定期限后主动补缴或税务检查前主动补缴,均应当加收滞纳金;
5、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主动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综上所述,补缴税款是指个人全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大于平时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金额,通过个人所得税汇算需要补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什么要补税

一般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纳税人,可能面临补税:




1、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单位领取工资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存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费用重复扣除的现象,即在一家公司发放工资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基本费用,在另一家公司领取工资预扣预缴时,这家单位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费用,而基本费用扣除是每月5000元,全年6万元,不可重复扣除。




重复扣除的,汇算清缴时,又要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应纳税所得额高了,实际缴纳的税款就会高于预缴的税款,涉及补税。




2、收入类型不止一种,即存在兼职收入的人群




纳税人除了有工资薪金所得,还存在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其他综合所得”)。将以上所得全部并入综合所得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可能高于预缴税款时适用的税率,导致需要补税。




比如纳税人取得的稿酬所得收入部分,预缴税款时统一适用了20%的税率,而年度汇算,将所有的综合所得合并之后,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高于20%,比如达到35%,则预缴阶段少缴的税款,面临补税。


3、年度中间换工作,新任职企业对本年度在上家就职的收入并未累计




工资薪金所得预缴阶段采取累计预扣预缴法,即每月预缴税款的计算步骤如下,先将本年度任职与本单位的收入累计,再将扣除费用(社保,基本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以累计的收入减去累计扣除费用后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适用预扣率,计算出本年度累计至本月应预缴的税款,再扣除本年度已经预扣的税款为本月应预扣的税款。




对于中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新任职企业对于员工在上一家任职时收入情况不了解,而是从新入职月份起重新累计收入和扣除费用,这就会导致新任职单位确认的预扣率(理解为税率)可能低于实际税率,则会导致后半段在新入职公司少预缴税款,则汇算清缴时面临补税。




4、年终奖汇算清缴时方式选择




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在预缴个税时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而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不同计税方式下,大概率需要缴纳的税款不一致,对于低收入人群,并入综合所得一般会更划算,而对于较高收入的人群,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更划算。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也可能导致纳税人需要补税。




需要特别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或则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不进行汇算,无需补缴税款。




但是补税金额大于以上情况的,就需要办理汇算进行补税,否则被税务机关发现,要求补税时,不仅需要补税,还面临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是通过App绑定的账号自动扣款吗?

是的,补税是通过app绑定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供参考。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问题有哪些?

1、现在还没有开始个税汇缴,我担心能否来得急办理?个税汇缴期限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共计4个月的时候,不用担心时间紧张的问题,你可以根据税局通知分批分期办理就可以,而且税局也提供预填报服务。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主管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2、个税APP有两种申报方式:简易申报、标准申报,什么情况下我可以采取简易申报的方式?若是2019年度,你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需要退税的,可以采取简易申报的方式。简易申报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标准申报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
3、经常提到收入、收入额的说法,到底二者有何不同?“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收入额是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4、免办理个税汇算的一个基本前提,三个条件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5、能否委托所在单位办理个税汇缴?可以的。纳税人提出要扣缴义务人代办汇算清缴的,扣缴义务人有义务帮助纳税人自己办理汇算清缴。
6、能否放弃退税,从而免于办理个税汇缴?可以的。放弃退税是你的权力。需要注意的是:两种情况下必须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若是放弃退税则可以不用年度汇算。(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