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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是怎样扣除的)

时间:2024-03-2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是怎样扣除的

大病医疗:对个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个税怎样扣除大病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