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关于“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税率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个体户租金收入的个税起征点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及适用税率见下表:要点
规则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包括:税费+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扣除费用包括: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1)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要有完税(缴款)凭证;(2)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要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要能够提供有效、准确的凭证;允许扣除的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未扣完的余额可无限期向以后月份结转扣除;(4)法定扣除标准为800元或20%。
关于“次”的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适用税率
(1)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 每月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月租金-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10%
(2) 每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月租金-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