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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三险一金(新个税扣除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3-2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所以个税扣除指的是在计算个税时可以减除后再计算的部分,不是扣掉个人工资用来教育子女、赡养老人、交利息等。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三险一金”应“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新个税扣除是什么意思

我们先来看看,每个月个税计算方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个税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扣除
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五险一金中,个人只缴纳三险一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单位按照比例缴纳,个人不用掏钱)
从个税计算公式中,我们就能够直观的看出来,税抵扣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这些费用都扣除之后再纳税。
例如小编在北京没有住房,租房居住,所以满足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标准1500元/月的定额扣除,可以享受每个月1500元或者每年18000元的附加扣除,这样一来,工资收入扣的税少了,到手的钱自然就又多了。
所以个税扣除指的是在计算个税时可以减除后再计算的部分,不是扣掉个人工资用来教育子女、赡养老人、交利息等。

三险一金如何扣除?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三险一金”应“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请问,财税[2006]10号关于“免征”的说法是与条例的表述有何区别?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基本保险费等“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主要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个人所得(收入)的计算口径,单位替个人缴纳的所有支出均计入个人收入数额。 国家税务总局在与财政部研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时,为便于基层征税机关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具体操作,采用了另一种表述方法,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