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算
自2021年3月1日起,2020年度的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可以进行操作了,那么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怎么算的?一起来了解下吧!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算?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公式=[(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计算结果为正数则需要补交税款,为负数则可以申请退税。
其中: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8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稿酬收入×80%×70%-其他免税收入
专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适用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综合所得适用)见下图:
(图示来源于国税局官网)
以上即为对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介绍,一般情况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即可直接计算出应退/应补税款,无需自行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尚未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操作退税前,需要在“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填写相关信息,以免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
个税汇算清缴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法律分析: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我国居民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可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如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能提供依据证明由出租人负担的该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下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后;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标准20%,后,余下的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应缴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额。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多少税税不补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94号公告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的12月31日之间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是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如果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那么就可以免于办理年度汇算,对于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是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在使用手机完成申报后,会进入免于年度汇算的页面,如果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可以点进页面的右下角的享受免申报按钮,就无需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