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和开具完税证明。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年度终了3个月内,可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从2018年起不再委托邮政部门向纳税人开具并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如何查2019年以前的个人收入
通过税务局网页进行查询、通过自助办税机、通过支付宝查询。1、通过税务局网页进行查询:您可以登录到当地省一级的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后,即可查询2019年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通过自助办税机:2019年以前的个税纳税记录可凭身份证原件在各个自助办税机上刷身份证打印,或者拿上身份证件到办税厅窗口申请打印。
3、通过支付宝查询:可以打开支付宝-城市服务,点击政务然后选择税务-个税查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认证服务协议”,然后点击“开始认证”,需要刷脸认证。选择“查询年份”,点击查询。在下方即可看到具体的收入信息和缴费信息,最下面也有本年的收入额和实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查询和打印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牛牛说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教程、干货分享!!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牛牛说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教程、干货分享!!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以前叫个税完税证明,对于个人还是很重要的。主要是个人办理购房、购车、房贷、新市民积分、离婚分财产、出国签证、事故理赔等业务时可能需要提供的一种纳税凭据。
2019年以前的个税纳税记录可凭身份证原件在各个自助办税机上刷身份证打印,或者拿上身份证件到办税厅窗口申请打印。
2019年后的个人的个税纳税记录可自行在网页端查询下载打印。详细步骤请往下看。
第一步
浏览器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
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或者用登陆APP的账号密码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提醒:【个人所得税】APP相当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手机端,功能相较于网页端要少一些。如果您还没下载或没注册过【个人所得税】APP,建议从先下载APP从APP端注册,要简单一些。(下载APP请看上图中的“手机APP”)
第三步
点击上方菜单栏中的【特色应用】↓
第四步
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第五步
选择开具年月,然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
第六步
点击【预览】或者【下载】(推荐下载)↓
第七步
打开下载好的纳税记录PDF文件,如下图就是【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打印出来即可。
提醒:纳税记录为PDF文件,如未安装PDF软件,请先安装后预览;打开PDF文件需要密码,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不足6位的,请在前面补0,若包含字母请大写。
温馨提示:感觉这个对个人还是挺重要的!对了,这个操作步骤基本是全国通用的,因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全国是统一一个。
2019年纳税清单哪里查?
每个省市查询个人清单的方式不同,以武汉市为例:可以通过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开具和申报个人纳税清单。纳税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和开具完税证明。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年度终了3个月内,可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扩展资料:
武汉市查询个人纳税清单的其他方式:
通过地税机关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查询和开具。纳税人可持个人二代身份证件,在自助办税服务终端上自行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和开具完税证明。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从2018年起不再委托邮政部门向纳税人开具并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财务处——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查询及申报事项公告
税收完税证明改成了纳税记录,纳税记录在哪打印?
51个税提醒,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确实改为《纳税记录》了。具体的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方法如下:
【申请条件】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APP端)、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不收费
【纳税人注意事项】
1、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2、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涉及纳税人敏感信息,请妥善保存。
3、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该项记录中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4、税务机关提供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验证服务。一是通过手机APP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二维码进行验证;二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输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验证码进行验证。
5、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因不同打印设备造成的色差,不影响使用效力。
6、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作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