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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个税起征点现在是多少?)

时间:2024-03-1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注意事项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现在规定1000元为征税的起征点,并规定

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分析:工资交税的起收点为5000元,超过0-1500的部分按照3%交个税,超过1500-4500的按照1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工资为5000,需要缴纳(5000-3500)×3%=45元如果工资为7000,需要缴纳(7000-5000)×10%+(5000-3500)×3%=245。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

个税缴纳标准: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有一部分人因为并没有达到新规定的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个税。而对于需要缴纳个税的人群来讲,除了会扣除一些传统的项目之外,现在还会扣除一些专项附加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等。

专项扣除

1、继续教育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定额扣除3600元。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的证书的,只能扣除3600元。

2、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注意事项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如下: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扒旅码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镇誉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现在是多少?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3500元,不能说起征点,这个免征额全国都一样。他们之间的区别如下(摘自中hua会计网校):   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收要素减免税中相关的两个概念,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经常被混用,其实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1.两者的相同点 (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2.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例】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现在规定1000元为征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 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规定1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依然为10%。 这时,3人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别,但对于收入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而言,其影响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两种不同规定的情况下,所纳的税额均相差100元。

个税起征点是什么?

根据自己的收入高低,除去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收入后,按其余额多少,不同层次的缴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