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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如果邮件属于普通邮件、公文、包裹等非专用渠道的投递范围,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以上标准,如果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相关邮件、快件等物流专用渠道企业可以报案立案,并依法展开调查追诉。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行为被定为滥用职权罪,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以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属于邮件、快件等物流专用渠道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具体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 首先,必须是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情况,即延误行为是由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滥用职权而实施的。

2. 其次,邮件的延误必须是有故意的,即工作人员有明确的意图和目的,有预谋地延误投递邮件。

3. 此外,被延误的邮件必须属于邮件、快件等物流专用渠道企业的投递范围内。如果邮件属于普通邮件、公文、包裹等非专用渠道的投递范围,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根据以上标准,如果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相关邮件、快件等物流专用渠道企业可以报案立案,并依法展开调查追诉。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行为被定为滥用职权罪,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以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