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山东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在原因、继承人身份、继承范围和继承条件等方面有所不同。
山东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是中国传统家族法中关于继承的两种不同方式。
具体区别如下:
1. 原因:山东代位继承是由于家族没有合适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是女性而不能继承家业,所以选择合适的人代替传承;而转继承是为了解决家族中产业分散的问题,将家族财产转交给一个人或一个家族。
2. 继承人身份:山东代位继承的继承人是代位继承人,他们并非家族成员,但会被认定为合法继承人;而转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是一个人或一个家族,通常是家族中较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
3. 继承范围:山东代位继承只继承家族财产的一部分,通常是作为“继嗣”继承家业;而转继承通常是将整个家族的财产转交给继承人,包括土地、房产、资产等。
4. 继承条件:山东代位继承的继承人一般是经过仪式和考察后确定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而转继承的继承人则是由家族成员共同决定的,通常是根据家族内部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地位。
综上所述,山东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在原因、继承人身份、继承范围和继承条件等方面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