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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主要内容。实际审理中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的司法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1. 关于疫情防控措施的不落实:对于明知或者应知本地区存在传染病疫情,未落实全面加强传染病防控措施的,构成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罪;对于决策、应对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作职责不力,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或者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或者流行的,构成重大传染病防控失职罪。

2. 关于传染病诊疗不及时和不准确的问题:对于医疗机构未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例和流行趋势,或者故意隐瞒、谎报或者迟报疫情信息的,构成隐瞒传染病疫情罪;对于医疗机构未及时确诊并采取必要措施的,造成疫情扩散或者恶化的,构成医疗事故罪。

3. 关于传染病相关信息发布不及时或不准确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未及时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发布虚假信息的,构成传播虚假信息罪。

4. 关于生产、销售假劣防疫用品和药品的问题:对于生产、销售假劣防疫用品和药品,或者销售过期、变质防疫用品和药品,致使他人感染传染病的,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罪、生产、销售过期药品罪等。

5. 关于违反隔离、检疫措施的问题:对于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却拒不隔离或违反隔离规定,或者违反边防检疫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6. 关于参与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问题:对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导致传染病传播的,构成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罪等。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主要内容。实际审理中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