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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基本认定有怎样的标准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违反国家规定的低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给他人。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在15年内实施。总之,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客观情况、法定时期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违反国家规定的低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给他人。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基本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标准:

1. 主观标准: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即明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却故意实施这一行为。

2. 客观标准:犯罪客体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罪犯以非法的方式将其出让给他人。对于非法低价的判断,通常通过比较市场价与出让价格之间的差距来进行评判。

3. 法定时期标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要在规定的时期内实施,否则不构成此罪。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在15年内实施。

4. 社会危害性标准:这一罪行的性质严重,涉及国家重要资源土地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因此需要严厉打击。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目的。

总之,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客观情况、法定时期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证明要求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