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涉及未成年人,或者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判决会更严重。此外,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属于组织、引诱、卖淫等活动的一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刑罚会更重。
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籍、音像制品、电子文件、网页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实施情节的不同,可以处以以下刑罚:
1. 轻度情节:处警告或者二万元以下罚款;
2. 情节较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涉及未成年人,或者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判决会更严重。此外,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属于组织、引诱、卖淫等活动的一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刑罚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