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撤诉的,如果已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因此,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在起诉后是有权利撤诉的,但是具体是否可以撤诉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是否已经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等。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当事人是可以撤诉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后撤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处理。检察院和法院在接到当事人撤诉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可以撤诉的,可以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撤诉的,如果已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因此,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在起诉后是有权利撤诉的,但是具体是否可以撤诉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是否已经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