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是《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一些重要内容,有助于司法机关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理与审判。
司法解释《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于2012年11月5日生效。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
1. 泄露对象:该司法解释规定,泄露对象必须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并已经被国家规定为应当保密的秘密事项。
2. 泄露方式:在泄露国家秘密罪中,泄露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以口头、文字、图表、图像、声音等方式泄露、提供、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外国、组织、个人。
3. 泄露行为:该司法解释列举了一系列可能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包括将国家秘密告知不应知悉该秘密的人员、将国家秘密介绍给不应接触该秘密的人员、非法获取、窃取、出售、提供国家秘密等。
4. 泄露情形: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一些具体的情形,例如泄露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秘密、泄露导致国家在外交、国防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失的秘密,以及经责令保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的泄露等。
5. 泄露判罚:针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量刑标准和认定要件,规定了对于不同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何种刑罚,包括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这些是《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一些重要内容,有助于司法机关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理与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