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的两个概念,它们分别指的是不同的法律行为。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明确表示,表示其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一般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达的,它明确地表明了一方希望达成合同的意愿和条件。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是促使对方作出接受行为的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的两个概念,它们分别指的是不同的法律行为。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明确表示,表示其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一般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达的,它明确地表明了一方希望达成合同的意愿和条件。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是促使对方作出接受行为的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通过广告、招标、竞标等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邀请,邀请他们向要约方发出要约。要约邀请本身并不是要约,而是要约的准备阶段,是一种邀请他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因此,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发出行为的对象和意图。要约是向特定的另一方发出明确表达意愿和条件的邀请,目的是达成具体的合同;而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的不特定人发出的邀请,目的是邀请他们发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