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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是什么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两高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是指在法定的经营范围之外,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或者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适用哪个司法解释,还要视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情况的相关司法解释。

两高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是指在法定的经营范围之外,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或者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几个: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问题的解释》(1998年修订)

根据该解释,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的标准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的经营权限,非法经营同类商品或者服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属于行政违法。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非法经营、传销、走私税款、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食品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修订)

该解释规定,违法犯罪活动分为毒品违法犯罪、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经济犯罪等几个类别,其中包括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修订)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适用哪个司法解释,还要视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情况的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