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指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有关规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指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有关规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 任意封堵、阻断通行要道,严重妨碍交通秩序,造成重大后果;
3. 故意破坏电力、通讯、交通等公共设施,造成重大后果;
4. 故意破坏危险物品设备,造成重大后果;
5. 故意破坏建筑物、构筑物,造成重大后果;
6. 故意失火,造成重大后果;
7. 故意污染环境,造成重大后果。
根据以上规定,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只有当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有关规定,且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才能构成刑事追诉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