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监管人员在执行押管职责过程中,因疏忽职守、不按规定进行监管等行为导致被监管人员逃脱的犯罪行为。对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刑罚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如果被监管人员犯罪情节严重或者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监管人员在执行押管职责过程中,因疏忽职守、不按规定进行监管等行为导致被监管人员逃脱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从事看守、押运、看管等职务人员,基于故意或者过失犯下以下行为,并由此造成被监管人员脱逃的,可以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 故意疏忽职守,有意放松对被监管人员的监管;
2. 违反规定、不采取必要措施导致被监管人员逃脱;
3. 私放或者纵容被监管人员逃跑;
4. 不按规定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以至于被监管人员逃脱;
5. 故意或者过失破坏、放纵他人破坏看守、押运、看管设施,导致被监管人员逃脱。
对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刑罚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如果被监管人员犯罪情节严重或者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具体罪刑要依法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相关证据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