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是法律上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这样,A明确地表示了购买意愿和价格条件,并委托B表达是否接受的意愿。要约邀请并不是直接的要约,它只是邀请他人向提出邀请的一方提出要约,即鼓励对方主动发出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法律上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1. 要约(Offer)是指一方(要约人)通过表述明确的意愿,委托对方(受要约人)表达是否接受的意愿,以达成合同的行为。要约是一种明确而具体的表述,表达出愿意与对方形成合约关系的意思。
通俗易懂的例子:
假设A想要买B拥有的手机,A可以向B提出要约,说:“我愿意以2000元购买你手中的手机。”这样,A明确地表示了购买意愿和价格条件,并委托B表达是否接受的意愿。这就是一个要约。
2. 要约邀请(Invitation to Treat)是指一方通过行动或口头表述引导他人向其提出要约的行为。要约邀请并不是直接的要约,它只是邀请他人向提出邀请的一方提出要约,即鼓励对方主动发出要约。
通俗易懂的例子:
假设A是一家商店的经营者,他在店门口贴出了一张标价为2000元的手机广告,这个广告只是一个邀请顾客向店家提出要约,表示他们愿意以该价格购买手机。当顾客C看到广告后,主动进入店铺向A说:“我愿意以2000元购买这款手机。”那么,顾客C的表达是一个要约,待A接受后,双方形成正式的合同关系。
总结:
要约是明确而具体的表述,表达出愿意与对方形成合约关系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是引导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