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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以上是对两高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司法解释内容的基本概括,实际情况还需要参考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具体解释。

根据中国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制售劣药、劣药品、假药、劣药品刑事案件的解释(二)》以及《关于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两高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司法解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罪名界定:徇私舞弊是指依法履行检疫监管职责的动植物检疫人员,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规定进出口或者内地境内涉及动植物检疫的商品,导致检疫监管失去效能。

2. 主观方面:犯罪主体需具备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检疫商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却故意侵犯他人权益,以及明知商品存在风险问题,却故意放行等。

3. 客观方面:对于检疫商品的违法程度、侵害程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等,要有一定的客观证据证明。

4. 判罚标准:对于两高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判罚主要根据犯罪主体的犯罪情节、社会影响、被侵害人的损失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量刑。

以上是对两高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司法解释内容的基本概括,实际情况还需要参考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