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的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期限为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的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