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保护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发布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等。著作人身权属于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不能被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著作财产权可以由著作权人自由处置,包括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或出售。总之,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在保护的对象、性质和时效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
1.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以及与作品有关的个人权益的保护。主要包括保护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发布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等。著作人身权属于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不能被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2. 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改编权、翻译权等。著作财产权可以由著作权人自由处置,包括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或出售。
不同之处如下:
1. 定位不同:著作人身权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权益,主要关注著作权人作为创作者的人权保护;著作财产权则是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主要关注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的价值保护。
2. 性质不同:著作人身权属于无形财产权利,不可转让,不可凭证化;著作财产权则属于有形财产权利,可以被转让、继承、质押和许可他人使用。
3. 保护对象不同:著作人身权主要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权益,不依赖于作品的具体形式或载体;著作财产权主要保护作品的经济利益,需要作品具体表现为一种实体或载体。
4. 时效不同:著作人身权在著作权人一生中始终存在,不受时间限制;著作财产权有时效性,通常持续一定时间,一般在作者死后的固定年限内有效。
总之,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在保护的对象、性质和时效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