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的主要内容概述。具体细则及适用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看。
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居民个人取得的以下收入,按年应纳税额和税率分段递增计算: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4.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 5. 对承包经营、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的投资收益所得; 6. 财产租赁所得; 7. 财产转让所得; 8. 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9.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所得; 10. 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税中实际纳税义务归个人负担的所得。
二、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上述收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应纳税额。
三、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应纳应缴纳所得税。
以上是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的主要内容概述。具体细则及适用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