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动植物检疫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对违禁入境或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者对未经检验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者对未达到检疫要求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提供假证明、假批文、假检疫结果等行为。
法律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动植物检疫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对违禁入境或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者对未经检验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者对未达到检疫要求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提供假证明、假批文、假检疫结果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贰篇第二十三章的规定,对于徇私舞弊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即公职人员;
2. 违法行为必须是在履行动植物检疫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
3. 违法行为必须具备明显的徇私舞弊的目的和行为,即检疫工作人员违背法律、职务和业务规定,为他人谋取私利;
4. 违法行为必须是对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徇私舞弊的行为,包括提供假证明、假批文、假检疫结果等;
5. 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者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上述标准的具体解释和适用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