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1.主观方面的故意: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供应血液制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却故意进行供应。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
1. 主观方面的故意: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供应血液制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却故意进行供应。
2. 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包括从事非法采集、制备、保存、运输、销售等活动。
3. 血液制品的性质:被供应的血液制品必须是从非正规渠道获取或经过非法操作处理的,且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严重后果。
4. 客观上造成了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的非法供应血液制品导致了人身伤害或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