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罪,也称为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罪,是指当事人在法院发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后,故意拒不履行、抗拒执行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的行为。通知一般会包含判决内容、履行期限、违反履行的后果等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立案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拒不执行判决罪,也称为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罪,是指当事人在法院发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后,故意拒不履行、抗拒执行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的行为。
立案标准可根据不同法律体系和国家的规定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整的法律文书:法院所发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书,包括案号、当事人信息、判决结果、履行义务等基本要素。
2. 书面通知执行:法院对于判决结果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要求其履行判决。通知一般会包含判决内容、履行期限、违反履行的后果等信息。
3. 当事人故意拒不执行:被告人对法院发出的判决故意不履行,即明知被法院判决有履行义务,但故意拒不执行,或者采取消极、阻碍性行为妨碍执行程序。
4. 抗拒执行行为:当事人采取抗拒执行的行为,如不听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财产、抵抗法警执行、破坏、转移财产等行为,阻碍了执行程序。
5. 损害法院执行权威:当事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对法警、律师、法院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妨碍其正常执行法律文书。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立案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标准,建议参考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咨询当地专业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