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有关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于2013年发布,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查处、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了指导。
“两高”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面是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相关的部分司法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该解释于2013年12月发布,明确了对于信息网络犯罪的认定标准、审理程序以及刑事责任的追究等问题。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2015年发布,针对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赌博犯罪的情况,规定了相关法律适用的具体问题。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被害人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2016年发布,明确了对于侵犯个人信息案件的定性、定罪,以及刑事责任的认定和量刑等问题。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有关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于2013年发布,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查处、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了指导。
总之,以上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文件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根据这些规定,司法机关可以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定性、量刑和追责,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