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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主要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9-0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两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给上市公司造成巨额损失的行为。以上是两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主要规定,具体判罚力度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两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给上市公司造成巨额损失的行为。司法解释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补充规定,以下是两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主要规定:

1. 罪名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属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且数额巨大。

2. 犯罪数额界定:损失数额界定为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且占被害上市公司年度营业总收入百分之十以上。

3. 追溯时限:从发现日起计算,追溯不得超过五年。

4. 惩罚力度:犯罪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并处罚金。

以上是两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主要规定,具体判罚力度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