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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六个月如何起算(行政诉讼法 起诉期限六个月)

时间:2023-09-0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六个月。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批准、许可、命令、奖励、处分等行政机关具体的处理结果。同时,如果起诉期限届满当天提起诉讼的,该诉讼系准时提起,即使在补正期限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材料进行补正,也视为准时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起诉期限的起算方式如下:

1. 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起诉期限一般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批准、许可、命令、奖励、处分等行政机关具体的处理结果。

2. 从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予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或对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从法定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 从法律规定的其他事件发生之日起算:有些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可能从其他特定的事件发生之日起算,例如,从行政许可机关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或者法定假日,应当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同时,如果起诉期限届满当天提起诉讼的,该诉讼系准时提起,即使在补正期限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材料进行补正,也视为准时提起诉讼。

总之,具体的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应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可参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