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项司法规定主要涉及过失决水犯罪的认定、过错程度的界定、行为对象的界定、行为要素的界定、谅解和和解的适用情况等方面内容,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过失决水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对过失决水犯罪的认定标准:以未尽到应尽的安全管理职责、发生事故或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过失责任人对于事故后果造成的危害及其后果的预见程度为基础。
2. 对过失犯罪的过错程度界定: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根据违反的安全管理规定的严重程度、违反的管理程序和效果、未尽到的安全责任、违反安全要求的程度、过失责任人承担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3. 对过失决水犯罪的行为对象:包括担任特定职务或者工作岗位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其他具有责任的单位的人员。
4. 对过失犯罪的行为要素:包括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危害事故发生甚至发生重大危险、事故后果严重以及过失责任人对事故后果造成危害及其后果的预见程度。
5. 对谅解和和解的适用情况:被害人和过失责任人采取谅解、和解行为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6. 对过失犯罪量刑的因素:包括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程度、导致的危害事故后果、过失责任人承担的后果、改过情况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虑。
总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项司法规定主要涉及过失决水犯罪的认定、过错程度的界定、行为对象的界定、行为要素的界定、谅解和和解的适用情况等方面内容,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