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案的追诉标准如下:1.未满14周岁的为被害人的,公诉时效期为20年;2.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或者以暴力、威胁、匿名方式实施的,公诉时效期为10年;3.没有前两种情况,公诉时效期为3年。此外,公诉时效期的计算方法以犯罪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散布、贩卖、制作、复制、输入、输出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音像制品、图片、游戏、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案的追诉标准如下:
1. 未满14周岁的为被害人的,公诉时效期为20年;
2. 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或者以暴力、威胁、匿名方式实施的,公诉时效期为10年;
3. 没有前两种情况,公诉时效期为3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构成了其他犯罪,如强奸、强制猥亵、拐卖妇女儿童、传播淫秽物品给未成年人等,依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追诉的时效期可能有所不同。此外,公诉时效期的计算方法以犯罪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