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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司法规定有什么内容

时间:2023-09-0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散布、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淫秽物品包括淫秽书刊、录像、图画、音像制品、器具等,其内容具有淫秽、低俗、猥亵的性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司法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散布、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淫秽物品包括淫秽书刊、录像、图画、音像制品、器具等,其内容具有淫秽、低俗、猥亵的性质。

相关司法规定通常依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内容:

1. 中国大陆《刑法》第366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是指出售、出租、展览、传播淫秽书刊、录像、图画、音像制品、器具等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 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47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是指出售、出租、展览、传播具有淫秽、猥亵或庸俗不堪的性质的书刊、录像、图画、音像制品及其他类似物品,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监禁及罚款。

3. 台湾《刑法》第235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是指贩卖、播映、出租、出版、张贴、播送、传输或以其他方式散布具有淫秽特性之书籍、圣经、图片、音声录音带、录影带、电影、计算机软件或任何其他物品,情节重大者可被判处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司法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具体需要参考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条文,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