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服驳回申请的决定,他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寻求救济:1.上诉: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上诉程序将案件提交给上级法院进行审理。他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说明上诉理由。再审的理由包括有新的证据出现或者存在其他可以影响案件结果的重大事项。
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服驳回申请的决定,他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寻求救济:
1. 上诉: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上诉程序将案件提交给上级法院进行审理。他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说明上诉理由。
2. 申请再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相关案件。再审的理由包括有新的证据出现或者存在其他可以影响案件结果的重大事项。
3. 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驳回申请是由于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行为引起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起复议申请。如果复议未能改变原决定,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程序的具体适用范围和程序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而有所差异,因此申请执行人应该仔细研究当地的法律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