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虽然没有经过正式的程序,但具有与法定婚姻相似的效力和保护。根据福建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事实婚姻可以向民政部门备案,取得举证效力。因此,福建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备法律保护和认可的程度。同居关系并不能获得法律上的夫妻地位,而事实婚姻在社会上被公认和接受,并且可以向民政部门备案获得一定的法律效力。
福建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定义和区分如下:
1. 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互相约定、共同居住并具备夫妻关系特征,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或其他法律婚姻程序的情况。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法律地位,法律对同居关系并没有特别的保护和约束。
2. 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或其他法律婚姻程序的情况下,以事实行为建立了夫妻关系,并在社会上被公认和接受的情况。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虽然没有经过正式的程序,但具有与法定婚姻相似的效力和保护。根据福建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事实婚姻可以向民政部门备案,取得举证效力。
因此,福建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备法律保护和认可的程度。同居关系并不能获得法律上的夫妻地位,而事实婚姻在社会上被公认和接受,并且可以向民政部门备案获得一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