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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相关解释规定具体有哪些

时间:2023-07-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具体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雇用、聘用、介绍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雇佣、聘用、介绍正在现役部队服役的人员逃离部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总而言之,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具体解释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对雇佣、聘用、介绍逃离部队军人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国刑法,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雇佣、聘用、介绍逃离军队的人员,给予其金钱、物品、户口、劳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帮助其逃避军队追究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雇用、聘用、介绍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雇佣、聘用、介绍正在现役部队服役的人员逃离部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界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是根据是否造成社会危害的程度来进行判断。比如,如果逃离部队的人员是重要军事岗位的工作人员,他们的逃离可能会造成国家安全和军队战斗力的严重损失,情节就会被认定为严重。

3.追究的主体:除了实际雇佣、聘用、介绍逃离部队的人员之外,雇主、聘用单位、中介机构等也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

4.民事责任:除了刑事处罚以外,相关雇主或者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逃离部队军人的损失。

总而言之,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具体解释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对雇佣、聘用、介绍逃离部队军人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