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主要是居民楼和住宅小区,但仍需要配备消防安全措施,例如设置灭火器、疏散通道、消防栓等。
根据中国《消防法》的规定,必须成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1. 企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外资企业等;
2. 公共场所:包括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酒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地下仓库、地下车库、游泳池等;
3. 公路运输单位: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单位;
4. 建筑施工单位:包括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工厂、车间、仓库等建筑施工单位。
不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主要是居民楼和住宅小区,但仍需要配备消防安全措施,例如设置灭火器、疏散通道、消防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