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非法手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给他人,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法律适用问题发布的指导性解释,对审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并非法律文书。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法律法规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判决。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非法手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给他人,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该罪进行了具体界定。
据《司法解释》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非法手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他人,且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非法交易的行为。
该罪的犯罪要件包括:
1. 故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3. 使用非法手段出让土地使用权;
4. 以低于市场价格非法交易。
根据上述要件,当一个人有故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使用非法手段出让土地使用权、以低于市场价格非法交易的行为时,便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被告人具体的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由审判机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流转情况等因素进行具体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法律适用问题发布的指导性解释,对审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并非法律文书。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法律法规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