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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追诉标准如何认定

时间:2023-09-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滥用职权罪。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标准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低价标准:该行为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出让,即出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如果以上因素符合,满足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要件,那么该犯罪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85 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公务员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节严重的。

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标准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 低价标准:该行为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出让,即出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

2. 职权滥用:行为人是否具有职权,并通过滥用职权的方式进行非法出让。

3. 利益谋取:行为人是否为他人谋取私利,如通过非法低价出让获取财物或其他利益。

4. 损害程度:行为是否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如导致巨额财产损失、社会秩序混乱等。

如果以上因素符合,满足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要件,那么该犯罪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追诉标准一般与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有关,具体的追诉标准可能因地区、时间、具体案情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