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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3-09-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8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构成牟利罪的条件如下:1.在市场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2.行为具有牟利目的,即以牟取非法利益为主要动机;3.物品的内容或形式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具有淫秽、色情等性质。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7条规定,无论是否牟利,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8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构成牟利罪的条件如下:

1. 在市场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2. 行为具有牟利目的,即以牟取非法利益为主要动机;

3. 物品的内容或形式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具有淫秽、色情等性质。

在立案时,公安机关根据这些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牟利罪,包括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查明物品内容或形式是否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并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牟利的主观故意。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7条规定,无论是否牟利,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然而,如果没有明显的牟利目的,公安机关可能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非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