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具体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解释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城市社区、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国家机关聘用、委托或者约定从事管理、服务、教育、科研、审计、鉴证、代表、协调、法规制定、裁判、仲裁、培训、草案起草、招标、检验、认证、公证等活动的人员。
2. 受贿的情形: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3. 受贿的方式:受贿可以是索取他人财物,即非法要求对方提供财物;也可以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即对方主动给予非法财物。
4. 受贿的对象:受贿案件的对象可以是个人或者组织,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5. 受贿的数额:受贿案件通常需要涉及一定的金额才构成犯罪,通常以金额较大为标准。
6. 监管部门责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作为简要解释,具体的解释规定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具体情况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