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破产管理人将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破产的清算程序是由法院监督和管理的,并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启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一般步骤:
1. 提请破产申请:公司的债权人或公司自己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申请必须包括详细的财务状况和债权债务信息。
2. 法院裁定破产:法院审核申请材料后,会裁定公司破产,并任命一位破产管理人。这个破产管理人将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3. 公告通知债权人:法院会发布公告,通知所有债权人关于公司的破产情况,并要求债权人向法院提交债权声明。
4. 制定清算方案:破产管理人将与债权人协商制定清算方案,包括资产的评估和清偿顺序。清算方案需要获得债权人和法院的批准。
5. 资产清算与清偿:根据清算方案,公司的资产将被出售,所得款项将按照清偿顺序依次清偿债务。清偿顺序通常是优先偿还优先债权,然后再偿还次级债权。
6. 债权人会议:在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会定期召集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报告清算进展情况,并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
7. 结束破产程序:当所有债务得到清偿或达到清偿协议后,破产管理人会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并结束破产程序。
请注意,以上步骤是一种一般情况下的程序,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公司破产法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程序可能有所不同。
至于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一般遵循以下顺序:
1. 优先债权:包括员工工资和福利、社会保险费用等。
2. 有担保的债权和质押债权: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等。
3. 无担保债权:包括供应商、承包商、租赁方、客户等的债权。
4. 股东权益:即公司的所有者在清算后,剩余的资产将按照法律规定分配给股东。
再次提醒,清偿顺序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法律和法规进行操作。